政府为迪拜房地产投资基金提供新的激励措施

  • 纳雅地产 由 Naya Properties 提供
  • 2 年前
  • 新闻
  • 0

在迪拜统治者谢赫-穆罕默德-本-拉希德-阿勒马克图姆殿下的倡议下,迪拜通过了一项新的房地产法令。新法律旨在加强迪拜作为全球房地产投资目的地的地位, 吸引全球房地产投资基金进入迪拜。

该法令旨在给予阿联酋房地产投资基金多项特权。它还旨在制定新的激励措施,以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到迪拜。该法律还将为机构投资者提供更多的透明度。

您可以在下文中了解有关这部新财产法的更多信息。

新财产法涵盖哪些内容?



新法令涵盖政府当局授权和监管的所有房地产投资基金。它还涵盖私人开发区和自由区,包括迪拜金融城。

此外,它还涵盖 迪拜的所有房地产,包括位于私人开发区和免税区的房产,但不包括 DIFC。

迪拜房地产投资基金注册

迪拜房地产投资基金注册


新法律规定建立一个名为 "房地产投资基金登记册"的登记簿,记录所有合格房地产基金的详细信息,这些基金将享受新法令中规定的特权。迪拜土地部(DLD)将是这一投资基金登记册的保管人。

房地产基金必须至少拥有 1.8 亿迪拉姆(4900 万欧元*)的房地产资产,才能在登记册上登记。这些基金也不得暂停在迪拜金融市场的交易。此外,申请注册时必须向 DLD 缴纳 10,000 迪拉姆的费用。监管机构,特别是证券与商品管理局和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,也必须为这些基金颁发许可证。


房地产投资基金委员会

该法令还规定成立"房地产投资基金委员会"。该委员会的目的是确定授权基金投资的地区和房产,可以是完全所有权,也可以是租期不超过 99 年的租赁权。

基金投资的物业价值必须达到或超过 5000 万迪拉姆(1400 万欧元*)。物业必须被列为商业物业,并符合 2010 年第 (4) 号法令的规定。只有在获得委员会批准后,基金才可放弃物业所有权。

认证评估专家

此外,该法令还命令 DLD 任命一名经迪拜房地产管理局 (RERA) 认可的估价专家,以确定房地产投资基金所持物业的价值。

此外,还授权 DLD 发布执行新法令所需的任何其他决议。

据 D&B Properties 主席 Al-Bayari 称,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最近已成为百万富翁的首选目的地。得益于这一举措,迪拜将继续在富裕投资者中占据首位。

参与讨论

列表比较

比较